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主管部门在“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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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7-23 10:51:21
两限房、廉
租房、
经济适用房,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困难似乎终于可以得到解决了。但是,如果早一些推出并且能够严格执行的话,那么恐怕就不会出现那些开着奔驰买经济适用房的人了。
早在八年前,国务院就要求各级政府尽快建立起以经济适用房为主和租售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但廉租房建设长期没有引起地方政府重视。不过在去年末今年初,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监管受到了重视,建设部刚刚从住房与
房地产业司分出一个新的部门——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司,也许可以被视为标志之一。
其实无论是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居住困难的角度,还是平抑
房价的角度,保障性住房早就应该为之,在一些一线城市,甚至有8、9年都未曾建设过保障性住房的现象,说白了,行政主管部门当年的本不适应
市场的做法以及过多依赖房地产起到经济拉动作用的方法,在经受了一次次的教训之后终于回归到了标本兼治。行政主管部门开始为当年的错误买单,为当年的失误“还债”,让房地产尽可能的向平民化回流,而不是在豪宅话的路上越走越远。就如我爱我家的胡景晖所说,未来相当一段时期的房地产,应该是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与
二手房三足鼎立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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